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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开目录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岷县商务局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岷县商务局(酒类商品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开目录

目名称

除白酒以外的酒商品生产许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200092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号公告)第7白酒的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其它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核发。请领取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征得市、州(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酒类商品管理机构的同意,然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审核。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书及相应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答复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

理程序(1、必的条件;2、需提供的材料;3、工作流程)

1、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本省酒类生产规划布局;(2)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3)有相应的注册资金、生产场地、设备;(4)有所需检测的仪器、试剂和专业技术人员;(5)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2)甘肃省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企业营业执照;(4)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名称核定通知、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5)酒类产品质量执行标准;(6)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7)企业管理主要规章制度;(8)生产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9)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10)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证明;(11)企业章程或合同;(12)企业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明;(13)换证企业原许可证正副本;(14)企业法人代表1寸免冠照片1张;(15)生产配制酒(包括露酒)企业须提供基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与提供基酒企业的购货合同。

3、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县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初审,市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审核,省酒类商品管理局核准发证。

公开形式

岷县招商网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收取酒类商品许可证登记费的复函》(甘财综发[2001]19)第一条根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同意收取酒类商品生产、批发许可证登记费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酒类商品许可证登记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1]112)第一条收费标准:1、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费每证1800

承办单位

岷县酒类商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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