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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费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2、需提供的材料:(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2)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有关文件。
3、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县级商务主管审核,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发证,省商务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