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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商务厅制定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3、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
5、制订并实施外商投资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报批、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审查、申报。承办上级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6、指导、协调县投资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7、管理、使用县政府核拨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8、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开发、编制,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
9、负责全县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县相关部门招商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
10负责管理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研究会、商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