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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商务局行政许可公开目录(再生资源回收)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岷县商务局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岷县商务局行政许可公开目录(再生资源回收)

 

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理程序(1、必的条件;2、需提供的材料;3、工作流程)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2、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流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加盖公章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公开形式

岷县招商网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岷县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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