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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志》(1986-2010年)入志图片及文学作品等资料征集启事
[2011年12月07日]   来源:岷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根据《岷县志》(19862010年)编目及编写大纲要求,现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如下范围图片及文学艺术作品,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踊跃投稿。

一、 征集范围

11986年至2010年间国家及省、部级领导来我县视察、调研的图片。

2、上世纪八十年代末,2010年城区变化对比黑白照片,彩色照片。

3、药材、洋芋、草畜、水电、矿产、旅游六大产业发展现状彩色照片。

4、岷县城建标志性建筑彩色照片。

5、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广电、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现状彩色照片。

6、民俗文化,联合国、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关彩色资料照片。

7、民间地方特色工艺彩色照片。

8、省级以上文学、书法、美术协会会员作品(自选)。

9、在国家及省级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绘画、书法、摄影、根雕、铜塑、洮砚、剪纸等作品彩色照片或入选省级以上大型丛书的作品。

10、各相关专题章节文字内容涉及到的黑白彩色照片。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诗歌、散文、通讯、小说、报告文学等文艺作品;被编入省级以上大型丛书的作品。

12、经由各级各类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诗歌(散文)集、报告文学、书画作品集、摄影集等。

二、质量要求

征集的图片如果是胶片底板的请报送5-7寸样张一张,照片背面写明拍摄内容、拍摄作者、拍摄时间等,如果是数码照片的请报送电子数据,并相应注明拍摄内容、拍摄作者、拍摄时间等(电子文本的数码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其它文学艺术作品可只送原件、复印件或照片,并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 稿酬兑付

凡入选县志的图片及文学艺术作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付给稿酬。未能选录入志的作品,作为县志办档案资料永久保存,由县志办给作者颁发收藏证书。本人不愿被收藏的,也可退还。

四、 报送要求

所有照片及文学艺术作品按要求整理并注明相关内容等详细情况后报送岷县县志办。能用电子邮件发送的,也可直接发送到县志办公室邮箱,截止时间为2012630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地址:甘肃省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县政府2号楼西楼301室,邮政编码:748400,联系电话:(09327727985,电子邮箱:minxianxzb@163.com

 

 

 

岷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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