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岷县商务局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首页
   当前位置:岷县商务网 >> 热点导读 >> 热点导读 >> 正文  
站内信息搜索:
关于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公告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关于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公告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09年 第1

 

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坏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消费的又一项惠民工程。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要求,我省将于200921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现将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领财政资金补贴。

二、补贴产品

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不高于2000元、冰箱(含冰柜)不高于2500元、洗衣机不高于2000元、手机不高于1000元。具体产品型号及最高限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被确定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三、补贴标准

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财政部门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四、销售网点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在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效期限

200921日开始,到201211月底止,为期4年。

六、补贴申报程序

我省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三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当地农村信用联社开立储蓄账户)。

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七、监督投诉电话

为了维护家电下乡惠农工程的声誉,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利益,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甘肃省商务厅电话:0931-8626098    甘肃省财政厅电话:0931-8891116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完成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篇:甘肃省制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我们 | 雁过留声 | 管理登录 备案序号:陇ICP备 06003135号 版权所有 © 2006-2008 岷县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