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摘要)
今年以来,岷县委、县政府继续坚持“发展抓项目”不动摇,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思路,围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城镇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论证、争取、实施了一批项目,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但在项目建设中还存在大项目、好项目少和前期项目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三个二”、“三个一”和“二个一”项目建设责任制。
一、主要任务
(一)县政府领导及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今年开始,实行“三个二”责任制,即:每人每年负责实施两个、争取两个、谋划两个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副职以及其他县直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从今年开始,实行“三个一”责任制,即:县级领导每人每年负责实施一个、争取一个、谋划一个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副职以及其他县直部门、乡镇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负责实施一个、争取一个、谋划一个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各乡镇、县直部门副职以及副科级后备干部要积极争取、谋划项目,并从明年开始,实行“二个一”责任制,即:每人每年力争争取一个、谋划一个项目,投资额度不限。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非领导干部也要积极争取、谋划各类项目。
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每个责任领导实施、争取、谋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交叉重复。项目资金的争取可通过争取国家投资、招商引资、银行借贷、盘活存量资产、启动民间资本等多种途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办法酌情解决。
二、几点要求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并作为今后项目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